近两年,在默大的指导和启发下,对愤怒、或者说“七宗罪”中的暴怒,有了更深的理解。
愤怒是我们处于博弈劣势情况下的本能反应,源于“七宗罪”中的暴怒,根本原因是远古时期危险的环境。我们的祖先散居在大自然中,周围有各种能危害到我们的野兽,或者想要抢夺资源的其他部落,而危险常常是不期而至的。有暴怒反应的人,面对突发的危险,能够很快从懒散安逸的温和状态转变为机敏专注的战斗状态,尽可能地保障自身的安全,而不会暴怒的人,很容易在危险出现时丧生。
因此,愤怒是弱势地位的人的一种必要手段,是为了挣扎求活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,更是我们祖先面对人数少、制造工具能力很差的局面、面对自然的偶然打击很无力状态下的不得不保命的需要。
但我们如今处于社会化大生产的情况下,安全不再是首要问题,整个社会有复杂的伦理体系和职业分工,需要愤怒的群体是军人和警察,普通人只需要在伦理体系的指导下,达成有效的分工与合作。容易暴怒的人,可能无法维持已经达成的合作,甚至破坏整个合作,进而导致社会运营成本激增。
当下,每个人为了迎合整个伦理体系,不得不压抑自己的生物本能,以满足社会的需要。但很多人无法认清愤怒这种本能的来源,以至于无法合理地纾解自己,甚至把愤怒压抑到非常严重的程度。
很多人,日常生活中无力对整个伦理体系发出挑战,只能在能力覆盖的范围内,尤其是家庭中,肆无忌惮地表达自己的愤怒,用“我养育你的人”“我已经对你很好”“但你没有达到我的要求”等等的原因,或者在生活和工作中,因为对方打击了自己的“面子”,降低了自己的博弈能力,从而产生消灭对方的意愿,在根本没有非常危险的情况下,肆无忌惮地体现本能,对当事人做任何可怕的事情。
对于“制怒”,我国传统文化也是极力推崇的,能够在个人层面克制自己怒火的人,他的阶层越高,越能够确保整个社会体系的良好运营。所以,在很多较高层级的博弈中,愤怒只是博弈的一种手段,而不是目的。就算在矛盾最激烈的战争中,我国文化也是强调“不易怒兴兵”的,决策上并不需要愤怒,愤怒只是兴兵的理由和一线战斗的催化剂。
在生产力没有当下发达的古代,很多封建政府对“血亲复仇”都保留了一定的宽容。为了维持家族的博弈能力,“荣誉谋杀”甚至延续到21世纪。道德甚至法律上的容忍,是生产力不够发到的结果。各国对激情犯罪已经都有很严厉的打击,就是为了减少愤怒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各种损害。
对我们个人来说,可能首先要知晓的一点是,当下的生产力已经远超远古时期,个人的生存不需要迎接那么多突如其来的危险,就算社会上的某些群体一直在或明或暗地宣传生存所需的高阈值,但事实上比所谓的阈值低非常多。生产力已经很发达,社会也很安全和包容,就算是乞讨都可能衣食无忧,一生中需要用愤怒甚至暴怒来保存自己的事情,可能只会有寥寥几件,甚至没有。
面对无法理解愤怒本质、更无法克制自己愤怒情绪的人,我们较好的博弈策略是远离,以免自己受到损害。面对自身非常愤怒的情况,在不太危害自己生命和利益的情况下,需要意识到愤怒仅仅是一种手段,完全没有本能反应下的那么强烈、那么不可避免。
悲剧已经发生,无能为力,但更希望看到的人能够有所理解,至少稳定的生活别发生意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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